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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最核心的问题:如何才能离婚、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
来源:覃旭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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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法院的问题:一般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如果男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女方可以向女方住所地(户籍地)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女方可向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离婚的问题:如果不具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样的情形,第一次起诉的时候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一般不判离婚的,只有等六个月后再起诉离婚,第二次法院基本上会判离婚的。
3.财产的分割问题:一般情况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是可以少分或不分的法定理由,出轨不是少分或不分的法定理由。
4.债务的问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子女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关键考虑是否有益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比如文化程度、经济条件、居住条件等),还可以考虑谁平时在带小孩。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抚养费的问题:乙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左右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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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覃旭
  • 执业律所: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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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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