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纪豹律师亲办案例
发生网络购物纠纷,协商不成,可以向收货地的法院起诉吗?
来源:陈纪豹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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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购已经成为十分普遍的交易方式,在享受网购给我们的带来的快速和便捷的同时,也会有各式各样的问题困扰着我们,比如说如果消费者和卖家发生纠纷,难以协商,想要采取诉讼手段解决,是否能向收货地的法院起诉呢?

    案情简介:2019年2月份,住在福州的林女士在淘宝购物平台上的一家位于杭州的店铺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然后发现质量问题,决定退货处理,但是该店铺声称自己的电脑质量绝无问题,拒绝林女士的退货请求,且拒绝收货,不肯退款,将电脑重新寄给林女士,经过多次协商无果,林女士决定才用诉讼的方式解决,那么林女士只能到杭州去起诉吗?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支付宝争议处理规则》第二部分的争议处理规则中规定:交易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货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以买家留下的收货地址作为货物交付地点。林女士和这家杭州的店铺在选择淘宝进行交易,就是自愿选择了支付宝服务进行交易,所以《支付宝争议处理规则》也属于双方买卖合同的一部分,买卖双方都应当遵守。本案中林女士填写的收货地址在福州鼓楼区,所以福州市鼓楼区为林女士和杭州店铺交易的合同履行地,因此,本案也属于福州市鼓楼区法院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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