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因此,公司如果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能全部清偿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企业破产。
1、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一般是指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而不是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是指已到偿还期限的,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其他方式的清偿,能得到债权人认可的也有效。
(4)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5)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2、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如果债务人帐面资产超过负债时,但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只有两者同时具备,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