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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来源:徐凯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10
浏览量:222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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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位置和所有权

本合同所涉租赁房屋位于                   (以下简称“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所有权人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甲方给予乙方装修免租期     天,即自                 日起至                  日止。

2、房屋租赁期为     年,不含装修免租期。

                日起至                 日止。

3、房屋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经营,不作他用;否则,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甲方可配合乙方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但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税费、登记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房屋年租金为             /年(大写:         元整)。

2、房屋租金缴纳方式为年付。第一年租金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从第二年至第     年租金,乙方须在每年度           日前支付给甲方。

3、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应收条;若乙方需要相关发票,乙方同意自行承担相关税费。

4以上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宣传推广费、公用事业费、政府部门收取的管理费及本合同除第七条所述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法规、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房屋内设施、设备转让费

1、甲方房屋内的设备、设施以及相关动产,详见附件一:房屋交接清单及照片。

2、甲方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予乙方有偿使用,房屋内的相关动产转让给乙方。

3房屋内的设备、设施及动产以现状交付,若相关设备、设施、动产存在使用问题,乙方承诺自行维修,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元整)作为租赁保证金。

2租赁保证金不是预付的租金,仅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扣除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予以补足。

3在租赁期限届满且在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期足额支付各期租金、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将租赁房屋退还甲方),且乙方不再对甲方构成经济责任并交还所租租赁房屋(以在后发生的时间为准),甲方在15日内将租赁保证金或其扣除欠费和清偿赔款的余额无息返还乙方。

第六条 房屋交付

甲方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后,将房屋钥匙交付于乙方即视为交付,现状(详见附件一:房屋交接清单及照片)交付。

第七条 装修约定

1乙方对房屋的所有装修应经甲方书面同意,且该装修方案在得到相关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实施。乙方保证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具有合格资质。

2、乙方应按相关政府部门及公共事业单位规定准备相关文件并办理装修方案申报手续。若因乙方之原因延误向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单位申报方案,导致甲方承担法律责任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政府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或获得所有必要的有关政府部门、执照、许可证之前,不得对房屋建筑结构作任何改动;不得破坏租赁房屋的结构和外观,非经政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在租赁房屋的顶部展示或树立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不得安装凉棚或其他突出物;不得穿凿、切断、或者连接租赁房屋的任何管道;不得擅自安装及增装空调机、采暖设备和其它机械或固定设施。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恢复原状。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拆除未经甲方同意改建、增建的设备及装置,所引起的一切风险、损失、索偿、开支、诉讼费用、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非因甲方原因未届租赁期而终止或解除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装修费用补、赔偿责任。

第八条 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乙方承诺按照现行物业收费标准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

2、房屋在乙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空调等能源费和电话费、网络服务费等,由乙方直接向相关运营商或由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代缴按时支付。

第九条 保证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让、交换或以任何其他变相转租、转让、交换租赁房屋或其任何部分之权益(包括承租权)于第三者,如果乙方违反此条约定,将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保障因租用租赁房屋及在租赁房屋内经营业务而导致甲乙双方或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一切开支、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等法律责任,乙方保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 房屋维护

1、在租赁期限内,房屋内原有设备、设施,甲方准许乙方合理、善意的使用,乙方应保证房屋及其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负责自费对房屋所进行的装修及添置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 续租

1、如乙方需要续租,应在距离租赁期限届满前60天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2、租金可由甲方根据当时的市场条件进行调整。

3、若双方未能在距离租赁期限届满至少30天前就续租条件达成协议并签署新合同,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将租赁房屋出租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条 房屋交还

1乙方退还租赁房屋应办理交接手续,在双方签署《房屋交还证明》并交付租赁房屋后视为租赁房屋已退还。

2乙方应根据附件一情况,在合同终止后的10日内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甲方同意保留的除外)并退还甲方,如有逾期则按约定支付房屋占用费(房屋占用费按每年捌拾万元整计算);逾期超过10日的,视为乙方对租赁房屋内遗留的任何物品放弃了所有权,甲方有权进入租赁房屋并自行处置租赁房屋内的物品,并可委托第三方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内扣除,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承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如有任何第三方就该租赁房屋内的物品提出权利主张,概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前30天前的合理时间内,在租赁房屋的显著位置展示通告,告知有关停业时间及搬迁后的联系方法等信息。在乙方迁出后,如发生顾客投诉、索赔、结算等与乙方在租赁期间经营行为相关的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如乙方不续约,则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内的任何合理时间内,乙方应允许可能的新承租人勘查、参观租赁房屋,并允许甲方在其认为合适的地方展示通知,表示该租赁房屋即将空置,可以出租。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在乙方完全履约的情况下,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已付款项之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因甲方租赁房屋存在权利瑕疵导致第三人对租赁房屋提出任何权利要求致使乙方无法开业或无法正常营业连续超过十天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保证金及其补足额等所有应付款项,每逾期一日,按应缴款项之千分之一向甲方或甲方委托单位缴纳滞纳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或逾期支付累计达三(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4款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本合同因乙方原因解除时,甲方有权单方面采取下列行动:

1)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补足保证金的差额;

2)按本合同约定收回房屋;

3)已交租金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如遇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和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而免除全部或部分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致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大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

因解决双方争议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罚款、滞纳金、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通知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包括(但不限于)按本合同规定发出的任何和全部要约、文件或通知应以中文书写,以传真、速递信件或航空挂号信函发出,迅速发往或寄往有关一方在本合同中所预留地址。按本合同规定发出通知或通讯,如用速递服务公司递交的信件发出,信件交给速递服务公司后的第三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如用航空挂号信函,则由发出后的第七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如用传真发出并有传真报告加以证明,电文发出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

第十七条 其他

1、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方式进行补充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出租方(甲方)签字                       承租方(乙方)签字:

(或授权代表) :                               (或授权代表) :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附件一:房屋交接清单及照片

租赁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将位于长江路311号    10号按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和装饰、设备、设施、动产交付给乙方。

房屋内主要设施、设备、动产为:

序号

物品名称

物品状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甲乙双方在交房当日已对该房屋进行验收。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文件。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                             经办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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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徐凯
  • 执业律所:
    辽宁隽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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