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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因网络购物合同发生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来源:河北九度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03
浏览量:122

 

 

小张与父母生活在不同城市,不能经常回家看看,为尽一份孝心,在网络上为父母订购了一款按摩椅,小张通过微信付款,要求快递送货到父母家中,但是付款后卖家迟迟未发货,要求退款也无结果,小张无奈之下想起诉不良卖家,但是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立案。 

 
 

选择向哪个法院立案,属于确定管辖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对于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书面约定管辖法院,有约定管辖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时,则按双方的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约定管辖,或者属于约定不明确、无效的情况时,则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很容易理解,自然人为其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人为注册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对于合同履行地,根据合同类型不同,履行地的确定也不同。 

 
 

通过信息网络而订立的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做了明确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可见,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仍然遵循约定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以约定为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点,则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在上述案例中,小张与卖家没有约定管辖法院,也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交付方式为快递送货到小张父母家,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小张父母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所以小张可以向其父母所在地或者卖家(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现代社会网络购物飞速发展,小至衣物食品,大到电器车辆,只有你想不到,没有网上买不到。网络交易数量快速增长,也伴随着各类交易纠纷频频发生。当你潇洒购物时,多了解一些有关网购的法律知识,防患于未然,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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