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研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时,如何分割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来源:张学研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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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但同意合伙人退伙的或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 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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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学研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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