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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进行专利诉讼
来源:王自刚律师
发布时间:2008-12-28
浏览量:464
提出专利诉讼的目的或背景可为下列各项之一:
1.对他人的专利侵权行为主张权利。例如要求对方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或查禁)及获得经济损害赔偿并销毁侵权制品,恢复名誉等。

2.迫使对方签订专利许可或转让合同,补缴或缴纳专利许可使用或转让费。

3.与对方讨价还价,交换其他条件。例如协商实行专利交叉许可或易货贸易等.

4.明知可能得不到赔偿,甚至最终有可能败诉,也消耗对方的精力,伤其元气,或挫其锐气、乱其军心等。

进行专利诉讼(不管进攻还是防御)需要消耗一定的时间、资金等资源,即使胜了,也要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消耗为代价。专利诉讼,也必须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消耗,且不利于双方日后的继续合作,对胜方而言,也未必都有利。故专利诉讼之前,必先统揽全局,明确目的,权衡利害,“两害相衡择其轻,同利相较取其重”,再作决策;有利则争,小利小争,大利大争,无利则不争。战而胜,固亦可喜;不通过法律裁决而经和解、调解解决,也不失为良策。运用攻心之法做到不战而胜,更是良策中的良策。

专利诉讼前,应先胜算。胜算多一分,胜利的把握就大一分;胜算少一分,胜利的把握就少一分;但不可无胜算,无谋划,无准备。换句话说,不要打无把握之役,不要打无准备之仗。胜,要胜得漂亮,利多弊少;败,要败得损失最少(亦可称“胜诉”);和,要和得对双方尤其是本方当前及今后的发展有利。

专利诉讼前必先选将,以形成强有力的诉讼阵容。这往往是诉讼胜算及“胜诉”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一般应委托专利诉讼代理人,例如委托专利代理人或专利诉讼律师(如美国专门设有“专利律师”)作为其专利诉讼代理人。大的案件,应组成诉讼班子。重要的案件,最好同时委托有经验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诉讼律师共同作为专利诉讼代理人,但一般不应仅委托一般的律师作为其专利诉讼代理人,因为不精通专利业务的一般律师打专利官司是难以胜任的。

专利诉讼按性质可以分为专利进攻诉讼和专利防御诉讼两类。专利进攻诉讼主动权由自己掌握,但是也要考虑到一旦提起诉讼,很可能引起对方对自己的专利提起有效性复审或诉讼进攻诉讼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专利侵权进攻诉讼,是指自己拥有专利权,起诉对方侵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销毁产品、恢复名誉。对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还负刑事责任。第二种是专利有效性进攻诉讼,是指对他人的专利权提出无效或部分权项无效,使其专利权失效或者对其进行抑制。第三种是专利权属进攻诉讼,是相对他人的专利权属或发明权属提出行争,争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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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自刚
  • 执业律所:
    河南淳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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