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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担保人(保证人)保证责任承担问题
来源:张紫阳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30
浏览量:1145

民间借贷过程中,有一些法律常识的债权人在出借款项以前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一步防范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一般都会要求借钱的债务人一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最常用的方式就是担保人方式。

发生纠纷后担保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这个问题,一直也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尤其是担保人最为关心的问题。

以下本律师就从法律角度普及担保相关法律知识,为在迷惑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担保人提供参考。

一.担保的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其中保证是民间借贷中最为常见的方式,一般表现为担保人方式。接下来谨以保证人为例进行论述。

二.保证人保证范围:

除保证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际债权的费用。

既如果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需要承担的不只是债务人要承担的本金,还有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其他各项损失。

三.保证人的保证期间:

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保证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合同对于保证期间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债权人未在合约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后果:

 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

五.影响保证期间的相关因素:

(1)一般保证中,在合约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债权让与对保证责任的影响:除保证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的影响:除经过保证人同意的债务转让外,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是针对年底多发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对于案件中常见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中各方比较关心的问题进行的几点法律知识普及。

张律师提醒各位,解决法律纠纷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事务。法律法规只是利用的一个工具,诉讼中充足的证据才是制胜的王道。文中的法律知识只是律师处理案件中的一些皮毛,专业的事还是需要专业的人来处理,有债权债务纠纷还是委托专业债权债务律师处理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张紫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紫阳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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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紫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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