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自刚律师亲办案例
专利文件撰写不好难以保护之二
来源:王自刚律师
发布时间:200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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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件撰写不好难以保护之二:诺贝尔的教训
据有关资料报过,赫赫有名的诺贝尔是瑞典著名的化学科学家,以发明硅藻土炸药和设立诺贝尔奖为世界科学作出贡献而闻名于世。但诺贝尔亦有憾事,最大的憾事是由于他生前申请一项专利的失策,积愤成疾早逝人间。

事情是在1887年,诺贝尔发明了无烟炸药并申请了英国专利。专利申请内容是,炸药由硝酸甘油和可溶性硝化纤维素组成。当时炸药委员会认为组分中含有挥发分蟑脑,无实际用途.而其中可溶性硝化纤维成分并不纯,当时有位火药专家阿贝尔,从诺贝尔那里得知其组分之后曾善意告诉他,用高度硝化的不溶性硝化纤维更好些,但是诺贝尔认为用不溶性硝化纤维对撞击敏感,易发生事故,诺贝尔未听劝告。而阿贝尔另辟新径,研制并申请了一种组分中合有硝化甘油和不溶性硝化纤维及少量凡士林的新专利,并将该技术转让给了日本。一次日俄战争中。日本舰队曾用这种炸药一举歼灭了原俄国的绕道好望角的波罗的海舰队。

诺贝尔得知有人生产这种炸药后,认为自己蒙受损失,因此向伦敦地方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伦敦地方法院将案件转到英国最高法院审理。在审判中,有两位化学专家鉴定了双方的专利说明书后认为,从资料和试验数据看:二者配制成基本相同的炸药,只不过各有一套自己的配制方法,认为阿贝尔侵犯了诺贝尔的专利权。但最高法院进行听证审查后判决认为,被告用的是不溶性硝化纤维,与原告的不同,“诺贝尔先生只是解决了一种制造方法,他不应该从解决另一方法的人手里,夺去成功后的利益,被告不存在侵权问题”。诺贝尔败诉,并花了28000英镑赔偿费。

诺贝尔愤愤不平。他以为最高法院是在玩“可溶和不可溶”的文字游戏。他知道,可溶性和不溶性硝化纤维是不能截然分开的物质,当时去申请专利时,为了安全起见,未将不溶性硝化纤维保护其中,实为专利申请的最大失策。诺贝尔认为判决不公和人格受到了损害,又无处投诉,积愤成疾,不久便离开了人世。

如果当时采用了正确的专利申请策略,或找有经验的专利代理人代理。诺贝尔生平肯定会被改写,不至于发生如此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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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自刚
  • 执业律所:
    河南淳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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