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冬梅律师亲办案例
因政策调整而无法履行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其一)
来源:刘冬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26
浏览量:1479

国家政策变化具有不可预见性,针对由于政策调整而导致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如何处理,我们通过案例为您解答。

 

案情简介:

2017310日,原告J某通过第三方与被告Q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一系列协议,约定Q某将坐落于河北省廊坊市的某处房屋转让给J某,总成交价为1132175元。后因廊坊市20176月的调控新政,J某丧失了购买涉案房屋的资格,中介承诺可以帮助J某取得购房资格,双方于同年1111日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公证暂不过户。之后由于被告原因公证未能办理,J某在陆续支付了包括定金在内的602175元房款及因政策调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将Q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以及判令被告返还已支付的房款602175元;被告Q某则认为原告J某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按约定支付房款的行为属于违约,因而提起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金226435元。

 

律师认为:

这是一个由于政策调整而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于买受人丧失了购房资格,因此解除买卖合同是顺理成章的。

根据廊坊市201762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严调整了住房限购措施:实行限购的区域,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3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限购一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无法提供当地3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根据政策,J某不具备购房资格,房屋买卖合同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

Q某于1016日才取得本案所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未能办理网签,而且双方在1111日签订了《补充协议》,由于Q某原因,未能履行,因此补充协议的条件不能成就;且签署《补充协议》前,第三方中介公司员工承诺可以帮助J某取得购房资格,但显然是不真实且不能实现的。

针对被告Q某以及中介公司试图规避限购政策的行为,原告J某一直处于被动配合的状态,律师认为,基于上述情况,原告不存在违约行为,有权利提出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

原被告双方于3月签订的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6月出台的限购政策属于无法预见的情形,合同实际也已不能继续履行,双方于11月签订的《补充协议》内容未达成,且其显然不符合限购政策,因此原告J某不存在违约行为。双方合同最终不能继续履行的原因主要在于政府实施的住房限购政策,虽然不能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但同样不能因此规避政策要求。

因此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被告返还原告602175元;驳回反诉原告(被告)Q某的全部反诉请求。

 

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合同成立之后,由于情势变更,如政策的出台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丧失赖以成立的基础,不能继续履行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据事实情况,一般不构成违约,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以上内容由刘冬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冬梅律师咨询。
刘冬梅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614好评数7
  • 咨询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三元东桥天元港中心B座1601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冬梅
  • 执业律所: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97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三元东桥天元港中心B座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