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军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仲裁一裁终局裁决的情形解读
来源:冠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24
浏览量:617

劳动仲裁一裁终局裁决的情形解读

                                     作者:冠军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适用

1.“劳动报酬”争议。劳动报酬,包括计时(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病假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报酬。

2.“工伤医疗费”争议。工伤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食宿费、交通费等与工伤或者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用等。

3.“经济补偿”争议。经济补偿主要包括: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4.“赔偿金”争议。赔偿金主要包括: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违法约定试用期并已经履行的赔偿金;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加付赔偿金;

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适用

1.“工作时间”争议。工作时间,包括执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工时制等工作时间。争议涉及具体支付金额的,可以不受“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限制。

2.“休息休假”争议。休息休假,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带薪年休假,以及病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争议涉及具体支付金额的,可以不受“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限制。

3. “社会保险”争议。社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的部分工伤保险待遇。

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不包括工伤医疗费。


以上内容由冠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冠军律师咨询。
冠军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好评数0
  • 办案经验丰富
中州中路419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冠军
  • 执业律所:
    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032*********3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南-洛阳
  • 地  址:
    中州中路4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