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子栋律师亲办案例
三鹿奶粉——隐忧成为现实的背后,如何维权?
来源:许子栋律师
发布时间:2008-09-24
浏览量:851
作者:许子栋

三鹿奶粉,隐忧成为现实

隐隐约约有一种预感,三鹿奶粉可能出现了问题,这不是凭空推断而是有依据的,早在今年的六月初,我在北京电视台作为热线律师值班时,就接到了这样的电话。

“我们家孩子的泌尿系统出现了问题,这是从医院检查出来的,孩子才六个月呀。一直查,从喝的水到家庭卫生都查了,最终发现停用奶粉后,孩子有了好转,是不是奶粉有问题呀?医生也没有给我们很好的答复。”

随后不久,在接下来三个月中,在值班时又接到类似的三个电话,都反映的是同一品牌奶粉,我心中开始怀疑,是不是某一品牌奶粉真的出现了问题。我也向相关部门反映,由于没有确切的证据,最终也没有得到确切的答复。

联想到自身,我老家是河北的,我一个亲戚家中的小孩从出生后,由于不能母乳喂养,吃的一直就是三鹿奶粉,可是随着孩子的长大,去医院的次数也多起来,结果一直没有查明,只是怀疑我们那水质较硬,一直没有和奶粉联系到一起,莫非和这个品牌的奶粉真有问题。

患儿多有食用三鹿集团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历史,说实话,我不希望三鹿出问题,毕竟是家乡的品牌,但是我的担心,终于在9月12日得到证实。

据新华社9月12日报道,由中国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污染事件联合调查组,赴河北调查的专家组鉴于已在患儿的尿液和结石中检出了三聚氰胺的成分,并根据现有调查研究结果和流行病学资料认定,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能够导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
真相逐渐浮出水面,但真真让人痛心的是,看着插着导尿管的婴儿,看着被诊断为肾结石的襁褓中婴儿,使人流泪。引用相关统计,三鹿受污染奶粉全国的潜在受害者可能将超过3万人。



保护好证据才能维权



还是那句话,证据是诉讼的关键,如同一个建筑物的主体框架,只有证据充分,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争议焦点,三鹿配方奶粉中受到一种叫做“三聚氰胺”——在业界被称为“假蛋白”的化学品的污染。鉴于专家组已在患儿的尿液和结石中检出了三聚氰胺的成分,并根据现有调查研究结果和流行病学资料认定,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能够导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

因此,现在首先需要做的是,一定要保存好自己的证据,有关购买三鹿奶粉的发票、收据,一定要保存好。

需要提出的是,由于一些患儿的家是在农村,而在这些地方是没有索要发票凭证的习惯,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把三鹿奶粉的塑料包装、桶状包装,乃至纸箱外包装一定要留好。这些都是索赔的依据。

其次,对于一直服用这种奶粉的儿童,作为家长需要到医院给儿童全面检查一下身体,尤其是泌尿系统方面重点检查,要看一下患儿的尿液和结石中是否检出了三聚氰胺的成分,对医疗机构的凭证一定要保存好。

再次,待国家相关部门就调查核实此次事件发生的原因,查清具体责任,并研究相关善后处理措施后,受害人可就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等级等提出索赔具体费用,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所在地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部门、乃至法院提出索赔要求。



“三聚氰胺” ——从哪个环节进入的配方奶粉,如何得到赔偿?



三鹿配方奶粉中受到一种叫做“三聚氰胺”——在业界被称为“假蛋白”的化学品的污染。问题的矛头指向四个方面:奶农、收奶站、乳制品加工企业旗下自营的牧场、生产厂。

因为,三鹿集团到生产厂从收购到生产的形成这样一个链条“奶户——收奶员——奶站——生产厂”。

到底那个环节出现了问题,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核实。但涉嫌刑事犯罪,这是不容质疑的。

对于奶户——收奶员——奶站来讲,如果一旦查证构成犯罪。按照《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生产厂家三鹿集团来讲,如果一旦查证构成犯罪。据刑法第144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无论是谁,没有良知,没有最基本的道德,迎接他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除此外,我需要提及的是,三鹿集团作为作为奶粉的生产厂家,检测不到位,没有很好的保护自己所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其从法律意义上讲,不能免除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但是,我需要提出的是,目前,“执行难”是咱们国家现阶段存在的一个难题,当务之急,为了使当事人能更好的得到民事赔偿,强烈呼吁需要立即查封、冻结三鹿资产,使其资产不能擅自转移,是当前刻不容缓的事情。使2006年发生的“齐二药”假药事件,阜阳奶粉中索赔难问题不能重现。

悲剧不能一再重现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近年来,我国食品信用危机一再出现,对此,希望悲剧不能一而再再而三重现。食品信用危机,需要相关法律的规划、协调和统一。

相关媒体报道,对于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律不是没有,现在就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这些法规都对食品生产经营的某个环节或某类产品进行了规制,但却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出台统一的、专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

但有一点,顺乎民意,加大处罚力度,无论是名牌还是所谓优质企业,使违法者只要胆敢以身试法就要其倾家荡产,打破地方保护,决不姑息,这才是咱们国家以民文本的最好体现,希望悲剧不再重现。

(作者为: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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