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增强律师亲办案例
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来源:刘增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23
浏览量:353

答:不动产抵押合同依法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因抵押物灭失以及抵押物转让他人等原因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其范围不得超过抵押权有效设立时抵押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以上内容由刘增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增强律师咨询。
刘增强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835好评数22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京师律师大厦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增强
  • 执业律所:
    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201*********96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京师律师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