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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保护台儿庄古城
来源:冯克法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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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发表于《枣庄日报》2012年3月27日B4版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保护台儿庄古城

 

冯克法

 

  

作为世界第四座重建古城、国内首家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国内唯一国家文化遗产公园,台儿庄古城已成为我市传承历史文化、打造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城市的重要标志。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台儿庄古城保护的决定》,从古城规划、机构设置上保证了对古城的行政保护,本文提出加强古城知识产权保护建议,以期对古城进行更充分保护。

 

一、知识产权保护是古城保护的核心
    台儿庄古城,形式上表现为物质形态的建筑物、构筑物,因此对物质产品的物权保护是古城保护的前提和基础。但古城重建实质上是古城文化和精神的重铸,通过有形的物质实体再现深邃而广博的文化内涵是重建古城的意义所在,由此对古城的保护存在两个层次:一是集聚各地古建专家和能工巧匠的智慧,完美复原古城盛迹;集聚各地文化学者的智慧,挖掘古城深邃的文化积淀,这是古城的物权保护阶段;二是将古城的精美建筑、丰富的文化产品及实践活动所创造的无形财产权益升华为法律规定的财产权利,使之成为知识产权,这是古城保护的高级阶段。

古城知识产权既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等创造性智力成果权,也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域名权等经营性标记权。能否依法保护古城知识产权,是衡量古城保护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

 

二、利用知识产权激励和保护创新

古城建造、景点开发、产品设计生产等都存在大量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古城建设大至整栋建筑,小至门窗部件,都可以成为专利权客体。组织力量对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创新(包括产品创新和方法创新)进行摸排,申请专利,利用专利权保护古城建筑;以古城建筑为龙头,古城文化为内核,古城生活为载体,积极开发新型旅游产品,创新经营模式;对旅游商品和景点等进行精心设计,对其外观申请专利,保护旅游产品;形成激励、奖励创新机制,鼓励员工勇于创新。

建筑物及模型、图纸等古城建设过程创造的作品,以及古城运营中创造的作品,如古城广告语,美术作品(包括雕像作品)、摄影作品、画册、图案、旅游产品、影视曲目等,都需要进行著作权保护。另外,古城文化博大精深,必然催生出大量优秀文化作品,保护古城文化产品的著作权是古城知识产权保护的另一个重要内容,该版权登记的及时登记,发现侵权的应及时维权。

古城建设、经营、管理中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无处不在,这些信息如果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且具有实用性,只要采取了保密措施,就可以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三、实施商标战略,全面保护商业标识

 

商业标识是重要的知识产权,管理者应积极制定和实施商标战略,对古城的商业标识进行全面保护。

申请注册是前提。通过对可能使用的商业标识进行挖掘、整理,将一批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的商业标识申请注册商标,是保护商业标识的基础和前提。特别对“天下第一庄”、“台儿庄古城”及一批老字号进行充分挖掘,申报一批有巨大使用价值的商标。

挖掘和申请商标注册应考虑古城的文化渊源。台儿庄古城集运河文化与抗战文化于一体,运河文化反映古老灿烂的中华文明,而抗战文化反映威武不屈的人类精神,更具世界性,挖掘一批凝结抗战文化的商标,既可昭示威武不屈的抗战精神,也丰富了商业标识体系,有利于古城的宣传和推广。

科学管理是关键。注册商标只有通过使用才能维持授权,而商标使用有严格限制,违反规定将被撤销。管理者应充分重视商业标识的统领作用,制定和实施古城商标战略。如可将“天下第一庄”作为古城运营总商标,运河文化、商品使用运河系列商标,抗战文化、商品使用抗战系列商标,形成总商标统领下的双重商标体系。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既可以扩大品牌影响,还可以创造经济效益,是商标管理的另一重要内容。

依法保护是核心。商标保护在禁止他人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与核定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同时,还可以通过保护获得知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提高品牌声誉。

重视其他商业标识保护。商业标识类型多样,除了注册商标,还包括未注册商标,地理标志,特有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网络域名等。特别是域名,标识作用越来越重要,应及时将“天下第一庄”、“台儿庄古城”及其他商标进行全部顶级域名的英文、中文、汉语拼音及首字母的全面注册。

 

四、重视著作权保护,规范建筑设计合同

建筑设计是重建古城必不可少的重要程序,建设单位应诚实守信,保护投标单位著作权,设计作品在定标以后才可使用,未中标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不仅无权使用,而且应严格保密。

设计合同应对设计图的知识产权作出明确约定。(1)古城重建以“复古”为原则,应力求复原古城鼎盛时期特有风貌,避免与其他古建筑雷同,所以设计方案必须具有独创性。委托设计时,应要求设计方案体现出台儿庄古城的特异性和原真性,并力求实现“复古”基础上的“创古”突破。(2)设计合同要明确设计方案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指定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方法等,也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商标权或商业秘密,并约定一旦侵权应承担的侵权责任。(3)设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设计成果的权利归属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著作权归受托人。建设单位一般应要求在设计合同中约定著作权财产权利的归属,以避免出现雷同建筑。约定著作权转让后,应明确合同价款包括设计费和著作权财产权利转让费两部分,否则,设计单位可能会以转让条款系霸王条款且未支付报酬为由申请撤销。(4)设计合同应对著作权作出合理限制。设计单位不同意转让著作权的,设计合同应对著作权作出合理限制。如:建筑物合理的扩建、改建、重建、拆除等行为,不受著作权约束;著作权人不得在工程开始施工后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图;建设单位对复制权的受让或独占性许可使用等。

古城文化既有雄浑的历史题材,又有浓重的地域特色。在深入挖掘古城历史底蕴和文化特质的同时,还应注意对当地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挖掘、整理,积极申报省、国家和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与传播,使古城文化获得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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