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华律师亲办案例
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知识“红笔圈点”
来源:原国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22
浏览量:399

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知识“红笔圈点”

最近多次碰到客户咨询“加盟、连锁店”方面的法律问题,现在就把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知识给大家分享一下,希望特许经营方能使自己更合规经营,被特许经营方能更大限度的理性选择加盟。本次分享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为主干,以问答的方式给大家介绍说明,并且还有红笔圈点,是重点。

1、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

答: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通常就是我们说的加盟、开连锁店的情况)

2、那什么样的情况下,经营者才拥有招商、授权加盟资格呢?

答:

⑴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准备加盟之前需要先了解特许经营人的具体情况。一个途径是由商家介绍;另外一个途径就是自己场外调查。有些同志仅仅凭借人家的介绍就心动了,结果可想而知。要了解清楚再下手,别被别人忽悠了。现在的加盟费用可都不便宜)

⑵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那是不是不符合这个条件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无效呢,根据目前法院的审理思路,这个规定不属于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

⑶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3、双方需要签订合同吗?合同需要有那些内容呢?

答: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

(现在社会刚说完的话都能不认,做生意,能不签订合同吗?采用书面形式,能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出现约定不明,各自主张,发生争议的情况。)

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明确各方主体,如果出现纠纷,你也知道你和谁签订的合同,建立的法律关系,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只知道对方的名字,其情况一概不知,出现纠纷,找谁都不能确定)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比照上述内容,看看自己的合同是否完整。合同内容约定的越详细,才能越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出现纠纷,就是自己维权的依据,最好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签约,这个时候的律师费还比较低的。如果发生了诉讼才找律师,贵不说,还不一定能起到最好的效果。有些时候当事人总觉得我请律师就是为了赢,但是不要忘记,律师是依法维护你的权益,不是神。)

4、在订立合同前,加盟方可以要求特许方披露其相关的经营信息作吗?

答: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相关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提供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提供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提供这些信息是特许方的义务,通过这些信息可以更进一步的了解特许方的情况)

5、合同签订前就让先支付费用合理吗?除了加盟费,还需要支付其他费用吗?

答:⑴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是可以合同订立前协商要求先支付费用的,但需要明确约定一些情况,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这个千万不能忽视对方提供的格式条款是审查)

⑵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收取其他费用也需要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并且特许方还需要向对方说明费用的使用情况)

6、合同签订后还需要国家机关审批吗?

答: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 备案

(有特许人向主管机关备案即可,无许批准。以未备案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也是得不到支持的。)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加盟之前可以上网站上查询下对方是否有过备案,如果是正规经营的公司,一般都会做的比较合规,相对可靠些。如果给你讲公司做的如何如何,但你确一家没查到,那就呵呵,慎重了)


7、合同签订后,我可以解除合同吗?可以把授权转让给别人吗?

答: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才能解除合同。这类型合同法律赋予被特许经营方单方解除的权利,一定要应用好,在合同中约定自己享有单方解除权。)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就是指他在招商期间有说“假话、大话,不说真话”等情况下,你可以解除合同,但这些都需要你收集相应的证据。这是目前法院支持解除合同的一个重要依据)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8、如果双方发生了纠纷,应当怎么解决?

:双方发生纠纷后,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方便诉讼,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

另外如果特许方有不合规的经营行为,也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由主管部门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况,要求其限期改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加盟的费用节节攀升,各方信息不对称,皮包公司包装也越来越无法辨别。如果自己对加盟的法律法规不熟悉,缺少实际操作经验,建议委托律师全程参与,提前进行合同条款设计,从源头上合法的维护自己权益,避免被别人设计的“坑”套牢,爬爬不出来,能出来代价就很高,到时候再找律师,也不一定能救得了你。



以上内容由原国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原国华律师咨询。
原国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8969好评数415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万达广场D座7楼722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原国华
  • 执业律所:
    江苏清韵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3*********26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苏
  • 地  址:
    万达广场D座7楼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