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女)与丁某(男)结婚三年,有一个5岁的小孩。在结婚后,丁某因为工作原因久居外地,陈某专心在家照顾孩子,没有参与工作,小孩抚养费则一直由丁某支付。婚后第二年起,丁某就一直不予支付抚养费。在夫妻双方不离婚的情况下,陈某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丁某支付抚养费?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也可以起诉索要。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管夫妻双方有没有离婚都应当依法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当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与丁某的孩子是未成年人,而丁某在婚内没有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因此陈某可以在不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以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的名义起诉丁某,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若胜诉后,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等判决或裁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