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目前有效遗嘱形式主要有五种:分别是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
证明效力最高的系公证遗嘱,因公证遗嘱是公证机构办理的,其证明力一般都会被法院所认可。
《继承法》第16条规定,自书遗嘱应该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继承法》第17条第2项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继承法》第17条第4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立遗嘱时,涉及到见证人,其中,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 继承人、受遗赠人;(三)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订立遗嘱时,应严格按照《继承法》规定的内容、形式进行操作,才能保证遗嘱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