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二次起诉并不必然会导致离婚,对于离婚案件中二次诉讼现象反映出司法的审慎态度,不仅仅通过庭审过程对于夫妻感情基础、共同生活。现有矛盾等案件事实进行审理,且在处理结果上尽量调节和好,即使不能也常常判决不予离婚已暂时维系夫妻关系,使得夫妻双方不得不进一步磨合,增加和好的可能。如果矛盾没有消除,问题没有解决,双方仍然可以再行起诉离婚。离婚实践中证明司法对离婚采取控制态度,对当事人呈现出高时间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克制了当事人离婚的冲动,只有结不成的缘,没有离不成的婚,离婚的机会和方式由很多,而司法不应成为离婚的助理器。
第一次起诉,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的,第二次起诉法院会判决离婚,这属于实务经验,大多数情况下也确实如此。但是,并不适用所有的情况,存在三次起诉的情况,例如结婚时间较长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假定原告一方起诉离婚,又无法定理由,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原告一方起诉两次法院判决离婚是常态,但并不是必然会有这种结果,如果案情特殊,也可能存在第三次起诉法院才判决离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