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一、案情
张先生和李女士已结婚3年,婚后却发现妻子性情大变,两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李女士所有,李女士补偿给张先生五十万元人民币。李女士现在拒不履行该离婚协议。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律师说法
不履行离婚协议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离婚协议并非上述法律规定所述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因而并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三、律师提醒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夫妻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经过判决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费等问题,就可以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