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xx和李xx已经结婚七年,孩子今年三岁,离婚时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都比较看重,离婚时财产和债务都达成了协议,唯独孩子归谁抚养得不到妥善解决,李姐说孩子小她养孩子?最终法院判决孩子归女方,男子说户口在他那里,他应该抚养孩子所以要起诉女方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还能否变更?
我国法律规定有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除非女方存在上述的法定情况,否则孩子还是有女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