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泽颖律师亲办案例
快收藏!这些交通事故处理、理赔常识要趁早了解
来源:梁泽颖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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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人拥有了自己的爱车。开车上路难免磕磕碰碰,特别是新手,处理起来焦头烂额的,有什么交通事故的常识,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快速处理小常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驾驶人在事故现场要做到“一查、二拍、三联、四撤”。

查: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凭证,并用手机拍照固定证据。

拍:用手机拍摄事故现场道路环境、标识标线、车牌号码、接触部位,固定现场证据。

拍摄要点:利用标识、标线拍出各方与该事故有关的违法行为,照片应真实反映出道路环境及标识标线和车辆的关系、车牌号码、碰撞部位、损坏基本情况、驾驶员人像特征等信息。

联:相互拨打对方手机,确认联系方式。

撤:固定完证据后,迅速撤除事故现场,双方应尽快持相关证据共同到附近的事故快速处理中心或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如不自行撤除,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交通警察将对双方当事人作出依法处罚。

二、什么情况要保护现场并报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在事故车辆来车方向设置事故警示标志,并迅速报警。

1、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2、机动车无号牌、未投保强制保险的;

3、事故涉及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4、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6、任何一方当事人逃逸的;

7、事故现场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三、这样理赔才不被坑

1、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如撞伤对方,对方损失不大情况下,最好让找保险公司垫付。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子一般会调解,调解便有利益让步,调解方案出来往往损害的是之前垫付了医药费方车主利益。但某些特殊情况需另行讨论。

2、如果责任在你,警察调解,赔偿金额不大(如1000以内),最好是接受,否则警察扣车一天的停车费、拖车费等算起来,损失可能会更大。

3、作为事故受损方,走到诉讼阶段后,如果伤残严重且不着急用钱,在法院组织调解时,可以不接受保险公司的调解方案,因为保险公司会在有可能判决赔偿的数目上打折。但如果本来标的不大,还是建议接受调解吧,少走程序早点拿钱。

4、在事故发生后,保留好一切票据,包括交通费、医药费、自己在小药店买药等票据。

5、农村与城市的残疾赔偿金相差巨大,所以,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只要你租住在城镇,或者在城镇务工,均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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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梁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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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荣迅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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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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