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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怎样的一项制度?
来源:叶文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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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怎样的一项制度?不久前,我的亲戚和他的朋友在大排档吃夜宵的过程中,因为纠纷与同在吃夜宵的另一位食客产生拉扯互殴,我亲戚将对方打伤,不知道是轻伤还是轻微伤,目前我亲戚已经被刑事拘留,但是办案的检察机关认为这个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的方式解决,刑事和解是怎样的一项制度,我们与对方和解的过程中,法律有没有什么要求?请给个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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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和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达成谅解后,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处罚的诉讼制度。这个制度是近年来检察机关从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化解社会矛盾,追求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而探索实施的一项新的工作机制。2011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对这项制度给予了规范性的解释。刑事和解制度适用于有被害人的轻微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成年人犯罪中的初犯以及偶犯、过失犯,而案件处理标准包括做出不起诉决定和向法院建议宽缓处理两种方式。2011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促进刑事和解办理不起诉案件的通知》,对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和解和谈的组织主持工作由司法机关承担,达成和解后的案件处理则由检察机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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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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