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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的三大制胜法宝——“逻辑刑辩应用研究基地”正式揭牌
来源:徐明良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30
浏览量:667

刑辩律师的三大制胜法宝——“逻辑刑辩应用研究基地”正式揭牌

罗吉 逻辑刑辩 3天前

2019年11月23日,由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指导,浙江省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主办,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浙江泰杭(宁海)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浙江省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2019年年会暨“一届三次学术研讨会”在浙江宁海召开。

浙江省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主任金立(浙江大学哲学系教授),浙江省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徐明良(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何跃军(宁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魏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检部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西部巡讲讲师团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研究员桑涛,宁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于水强,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应敏骏等也应邀出席了会议。

开幕式由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宁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跃军副教授主持。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会佳律师代表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浙江泰杭(宁海)律师事务所致欢迎辞。

宁海县司法局陈海燕局长,中国逻辑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逻辑学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金立教授先后致辞。

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浙江省逻辑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徐明良律师宣读了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的贺信。

金立主任还宣读了本次会议常务理事会的相关决议,决定增选何跃军(不再兼任副秘书长)、魏斌为浙江省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补选冉思伟为副秘书长;决定成立:浙江省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逻辑刑辩应用研究基地(泰杭宁海)。随后,金立教授和陈海燕局长在会议代表的热烈掌声中,欣然为“逻辑刑辩应用研究基地”揭牌。会议还宣布了增补韩建军、蔡勤为、潘克本等为浙江省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以及增补的其他若干理事当选名单。

来自浙江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大城市学院、宁波理工大学等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宁海县人民法院、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浙江华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浙江东昊律师事务所(衢州)、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台州)等法律实务工作者代表,共50余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张会佳律师在致辞中对各位领导、法律实务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欢迎,并介绍了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浙江泰杭(宁海)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人才培养现状和法律逻辑实务应用的相关成果和经验。

陈海燕局长在致辞中对在宁海设立“逻辑刑辩应用研究基地”表示拥护、感谢和支持,相信这一举措必将推动和促进法律逻辑在法律实务应用中的学术研究和交流。


法律逻辑专委会主任金立教授首先指出,法律逻辑的研究与实践需要体现“时代性”。十九届四中全会已经明确将国家治理确定为下一阶段国家发展的主题,中国已经从“富起来“走向”强起来”。在这样的时代方位下,法律逻辑的研究迎来了发展的机遇,也面临了更大的挑战。希望并相信在政府支持力、学术引导力、律师参与力以及学会助推力的“四力合一“支撑下,浙江省法律逻辑的研究能够实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目标。其次,法律逻辑的学术研究需要体现“实践性”。法律逻辑研究是为法律实务应用服务的,这次会议的主题“法律逻辑的实务应用”契合了广大法律实务工作者最关心的话题。相信“逻辑刑辩应用研究基地”的成立,能更好地推动、推广法律逻辑在刑事案件甚至是各项法律实务中的应用,进一步提高法律实务工作者运用法律逻辑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自觉性,为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司法高效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在贺信中说,浙江省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真抓实干,以研讨法律逻辑与实务、传播法治、推动依法治国为己任,秉承宗旨,围绕大局,脚踏实地,务实奋进,开拓创新,在法律逻辑研究领域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本次会议的主题“法律逻辑的实务应用”,就是让法律逻辑思维对法律实践工作进行正确指导,提高法律工作者的论辩能力,最终形成正确掌握与运用法律逻辑的良好氛围,为公正司法创造有利条件;相信本次会议的召开,必将为交流新思想、启迪新智慧、激发新灵感、促进新发展搭建广阔的平台,也必将开启法律逻辑学领域的新篇章。


各位与会发言人对法律逻辑实务应用问题进行了多角度思考,为今后法律逻辑实务应用的发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在学术交流环节,与会专家围绕主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充分的交流。


在学术交流的第一阶段,徐明良副主任担任主持人;徐丛丛律师(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工商大学校报编辑部原主任)、傅忠彬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担任与谈人。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勤为律师(原公诉人、四级高级检察官)作了“公诉活动中的法律逻辑”的主题发言报告。

浙江省逻辑学会常务理事、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讲师应腾老师作了“人工智能法律论辩研究”的主题发言报告。

浙江东昊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鹏程作了“法律实务应用中缺乏法律逻辑力量的困惑”的主题发言报告。


在学术交流的第二阶段,项光浓律师(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担任主持人;冉思伟副秘书长(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钱芳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与谈人。


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魏斌作了“从法律逻辑到法律人工智能”的主题发言报告。

何跃军副主任作了“刑事案件印证证明的逻辑阐释”的主题发言报告。

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克本律师作了“无罪辩护与其他辩护的逻辑关系”的主题发言报告。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振律师作了“刑事司法鉴定程序的逻辑缺陷以及解决路径的思考”的主题发言报告。


浙江泰杭(宁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建军律师主持了闭幕式。韩主任感谢专委会的信任,将本次会议交由宁海分所承办。同时,韩主任表达了与专委会和各高校、同行深度合作的良好期盼,对本次会议的学术研讨氛围和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


在闭幕式上,徐明良副主任作了“法律逻辑让法律实务如虎添翼”的动员报告。他指出,一位优秀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逻辑素养和思维能力;并且分享了他对法律实务中常用的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充要条件的理解感受,以及他独自总结的刑辩律师的三大制胜法宝,即“逻辑刑辩”的三大逻辑形式(以下“«”意为“当且仅当”):

“无罪推定”:p« q,这是正确的法律逻辑形式,为法律所规定,刑辩律师应坚持并以此为辩护核心;

“有罪推定”:p« ┐q ,这是错误的法律逻辑形式,有些辩护意见不被认同正出于此,刑辩律师应揭示其错误并予以反驳;

“排除合理怀疑”:┐p« q,这是在不确定事件中防犯错误认定的一种正确的逻辑形式,刑辩律师用此可以显示无可辩驳的逻辑力量。


魏斌副主任对本次会议作了综述,何跃军副主任作闭幕词。本次会议聚焦法律逻辑的实务应用,进一步强化了在法律实务工作中运用法律逻辑进行论证的意识,推进了法律逻辑在法律实务工作中的创新和发展。

(文:罗吉;责任编辑:郭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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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徐明良
  • 执业律所: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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