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琦翔律师亲办案例
农村祖宅拆迁,儿媳拿回百万安置款……
来源:许琦翔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27
浏览量:252

泥墙、青瓦、木门,这是李老汉出生的地方,也是李老汉父亲出生的地方。


李老汉已经记不清这座老房子的年岁了,只是知道这座房子是他爷爷建的,父亲去世后便传给了他。


这座老房子在仓山区,岁月斑斓的白墙上刻画的是年迈的裂痕,被雨湿润后更是滑腻至极。


李老汉和老伴至今也想不明白,为什么祖传的老宅经过拆迁之后就不完全是自己的了


案例再现

儿媳离婚是否有权要求分割祖宅拆迁安置房?


李老汉有一个儿子,2010年结婚,儿媳住进了祖宅,2011年孙女也降生了。


2013年,福州市政府城市规划,正好把这个老宅所在片区列入规划范围,李老汉和拆迁公司签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全家五口人(李老汉、老伴、儿子、儿媳、孙女),依据协议分到五个人口安置基本面积,又因为孙女是独生子女,再增加了一个人口。每个人口安置面积为45平方米,共计270平方米。


2016年6月,因为儿子和儿媳感情不和,最终选择了离婚,孙女由儿媳抚养。2016年11月,儿媳和孙女以李老汉、老伴、儿子为被告,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上述拆迁安置房。


一审法院支持了儿媳和孙女的诉讼请求,李老汉等三人不服,上诉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老汉的祖宅,为什么拆迁后的安置房要分给已经离婚的儿媳呢?



案例剖析

儿媳离婚为什么能分割拆迁安置房?


政策补贴方式

李老汉在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时,有两种产权调换的方式供他选择:一是按确认的合法产权面积进行安置补偿,二是根据基本保护面积进行安置补偿。


按确认的合法产权面积进行安置补偿,就是指以产权证上确认的面积为准,确定拆迁补偿安置面积。


由于李老汉的房子属于农村自建的无产权房,产权人及产权面积均没有合法的文件予以证实,无法选择按确认的合法产权面积进行安置补偿。所以李老汉选择了根据基本保护面积进行安置补偿。


根据基本保护面积进行安置补偿,即按照家庭成员基本面积保护政策,进行拆迁补偿。是对李老汉一家五个人口的拆迁补偿,主要是考虑同住人的因素,与老宅的房屋产权及面积无关。


这种拆迁政策,补偿到的是居住在这个房子里的每一个人,保障房子里五个人口的基本生存面积。


正是因为李老汉选择了第二种产权调换的方式,儿媳离婚之后才有权要求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安置补偿面积。


如果选择第一种产权调换的方式,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那么儿媳对拆迁补偿所分的安置房就不能主张权利。


独生子女的奖励面积分配

李老汉的房子拆迁补偿,除了五个人口的基本面积之外,又因为孙女是独生子女又奖励了一个人口的基本面积。


一审法院判决该份独生子女奖励面积由儿子、儿媳、孙女三人均分。


李老汉等三人认为一审判决对该份独生子女奖励面积分配错误,该份面积应视为对整个家庭所有成员5个人口的补助。以此为由申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拆迁政策: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村农经合成员,其独生子女户籍或原户籍在本村的家庭,可增加一个人口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


政策明确指出增加的一个人口基本面积保护政策是针对家庭中的独生子女,是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一种奖励和对独生子女的补偿。本案中增加一个人口应认定为对儿子、儿媳、孙女三人的补偿。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李老汉的上诉。


拆迁利益的赠与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李老汉的房子是有产权证的,并且在拆迁时选择了第一种产权调换的方式,即按确认的合法产权面积进行安置补偿。


但是在拆迁时以李老汉、儿子两人的名义共同与拆迁公司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儿子分得的那部分拆迁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李老汉的自建房屋以李老汉、儿子的名义拆迁,视为李老汉夫妇将该部分房屋赠与了儿子。


赠与行为发生在儿子、儿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儿子未能举证证明其父母明确将上述房屋仅赠与他个人,一般会认定李老汉夫妇将以儿子的名义所拆房屋,赠与了儿子和儿媳夫妻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因此,以儿子的名义与拆迁公司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所获拆迁利益,可能属夫妻共同财产。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儿媳和孙女,每人先分得一个人口的安置补偿面积45平方米。对于独生子女奖励的一个人口面积,每人再分得三分之一,即15平方米。


最终儿媳和孙女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总共120平方米的补偿安置房屋面积。



拆迁,让进化中的城市翻起褶皱,深浅不一。


推土机在改变城市生活轮廓的同时,也把利益都摊开放大,推到了所有人面前。


每一个人在拆迁中的合法权益都应当被保护,李老汉如是,儿媳也如是。


希望在这个物欲横流的世界中,大家仍然能保有单纯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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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许琦翔
  • 执业律所: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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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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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0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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