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松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9-11-25 17:09 浏览量:479
申请人:,男,汉族, 年1 月 9日生,住江苏省123号,联系电话:
甲与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案号:1234567号),申请人认为对当事人诉争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特依法向贵院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申请事项:
1、确认申请人为,,,,,房产所有权人;
2、乙协助申请人办理过户手续;
3、本案诉讼费由甲与乙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7年 ,申请人从乙处整体购买位于,,,房产,为了节省税费暂不办理过户手续,在申请人寻找买家后签订三方协议并将房产直接办理至各买家名下。2017年6月8日,申请人找到买家甲,三方就小区3号楼1单元01室房产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但协议签订后,甲表示不愿购买该房产,于是申请人将甲已支付的购房款返还给其本人,房屋归还给申请人,由申请人另行出售。因近年来房价涨幅较大,甲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已作废的协议诉至贵院要求乙履行过户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申请人请求参加诉讼,申请人在支付房款后已然成为该房屋所有权人,乙对该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甲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为查明案件事实,恳望裁准。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9年1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