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条款是任何一份合同所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试想,如果合同中不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势必让先前已经约定的条款变成一纸空文,变得毫无实际意义。
违约责任条款的设置,其目的之一就是约束合同各方当事人能够全面、尽职的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确保签订合同时的目的能够实现,即让合同的履行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
实践中,违约责任条款在设置时,必须要明确具体,要有诉讼的意识,要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对违约行为加以较重的约束,进而督促合同中的各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自身的合同义务。
合同中任何一项约定的义务,都应当设置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都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等。
如果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约定不明确、不具体,守约方在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在操作上就会变得异常困难。
【问题条款】
《买卖合同》的交货条款:在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评析】
这条违约责任条款,没有具体的约定违约方在产生违约行为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有哪些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是什么,如赔偿损失如何计算,违约金的计算比例和依据等内容,导致守约方在主张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增加了自身的举证责任和操作难度。
同时,该条款既然是关系到交货的履行条款,那么,在卖方发生逾期交货行为时,怎样要求卖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以及卖方逾期交货后,买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和违约金、实际损失的计算标准,都没有明确具体的体现出来。
【建议修改意见】
《买卖合同》的交货条款:
1、卖方每逾期交货一日,应向买方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买方有权在应支付的货物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十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如果卖方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的实际损失,卖方仍然应当继续承担赔偿实际损失的责任。
2、买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合同所支付的运输费、鉴定费、人工费以及可得利益等损失。同时也包括买方向主张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时所产生的邮寄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的维权损失。
这是关于买卖合同中关于交货条款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同时,建议在违约条款中详细约定违约责任的独立性条款,如因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或解除合同,不影响违约金条款的效力,违约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违约责任条款在合同内容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占据重要的地位,因此,双方在洽谈合同时,不要回避此项条款的商谈内容,不要不好意思,要勇于表达自身的思想和要求。商业行为是以实现利益为根本目的,如果对违约行为不加以约束,必然会影响到各方的利益实现。
撰写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在实践中是一项非常专业的事情,如果合同签订的各方无法通过法言法语来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内容,建议及时聘请律师,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起草、审查和修改合同,确保己方的利益能够通过签订合同予以实现,将自身的法律风险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