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鹰律师亲办案例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无奈支付经济补偿金23万元
来源:周鹰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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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罗师傅等10余人与工作的无锡洛社某工厂因单位不为他们缴纳社保产生争议,单位不让罗师傅等人去单位上班。罗师傅等人去劳动部门反映了情况并要求解除合同让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得知后又发通知要求他们回厂上班。罗师傅等人对单位的反复无常行为不再有信任感,因劳动部门迟迟没有处理结果,罗师傅等人找到了江苏三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周律师在得知罗师傅等人遭遇后,决定为罗师傅等人代理与他们与单位的纠纷。经过法官的教育与律师的努力,单位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违法,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罗师傅等人解除了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单位向罗师傅等人支付了共计23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并且,通过仲裁与诉讼,罗师傅等也可以法院的调解书为依据要求单位缴纳社保。在将调解书提交给劳动部门后,罗师傅等现正在按规定办理补缴社保手续。

律师提醒: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遇单位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随时与单位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尽量不要写辞职申请而应该写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如有必要可以通过律师发律师函的形式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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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周鹰
  • 执业律所:
    江苏三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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