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因墙面漏水问题不支付物业费,我所律师代理物业公司赢得胜诉判决。
庞某于2014年底收房后即装修入住,一入住便发现房屋存在墙面开裂的质量问题。报修后物业公司派人来维修处理,半年后墙体又开裂,墙面也渗水。庞某再次报修,物业公司再次派人查看,2016年初物业公司联系庞某维修事宜,庞某称上次是天冷时维修没过多久又出问题,这次想在天热时维修便多次拖延不予配合,也不予支付物业费。从2016年5月起,物业公司多次催收物业不成,原因是庞某认为房屋墙体漏水开裂,是质量问题,遂不愿意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庞某连续两次维修不好会给予赔偿,希望庞某配合维修。但庞某认为维修庞某家得有一个人在家中予以配合要求物业公司先行支付误工费,双方僵持不下。2017年初,物业找到我所办理了委托手续后,我所律师通过诉讼成功要到物业费及滞纳金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