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某签订具有售后包租内容的协议后长达两年未收到租金收益,委托我所律师后成功要回租金,并解除包租协议。
2013年2月1日,元谋购买xx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业广场地下负一层107号商铺,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同日,元谋与xx置业有限公司又签订租赁期限为6年的《商铺委托租赁及经营管理合同》一份,约定:第一年至第6年的租金回报各为46389元。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后,元某自己可经营商铺。xx置业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租金回报超过60日的,元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xx置业有限公司在第一年按期支付了租金回报,第二年、第三年的租金经原告多次催要至今未给付。原告向被告索要商铺经营权,但遭被告拒绝。
元某于2017年3月找到我所办理了委托,后经过我所律师的多次调查取证,与法院的多次沟通,成功为元某解除合同,要回两年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