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效发律师亲办案例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买受人有权退房?
来源:王效发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30
浏览量:885

【论典说法】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买受人是否有权退房?

案情介绍

前年秋季房展会上,刘女士相中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套期房。该房屋户型为二室一厅,南北朝向,面积为89.12平方米,总房款120万元。无论是户型还是房价,刘女士都相当满意,在房展会上即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签订后,刘女士按照合同约定,在房展会结束10日内,支付了30%的房屋首付款即36万元,剩余房款在前年年底前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给了开发商。从去年1月20日起,刘女士每个月向银行还贷3750元。

去年6月,开发商通知刘女士到售楼处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拿到房屋钥匙后,刘女士开始装修房屋。在装修的过程中,刘女士发现该房屋的面积不够,比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少了将近5平方米。刘女士认为开发商太不诚信了,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自己的损失。开发商的态度却极其强硬,说退房根本不可能,更不能赔偿刘女士损失,让刘女士爱上哪儿告上哪儿告。

刘女士听完后非常生气,但开发商的态度如此强硬,又让刘女士心里没了底:自己到底能不能退房?开发商是否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于是,刘女士来到辽宁论典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律师点评

辽宁论典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告诉刘女士: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案中,刘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但开发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却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交付的商品房面积小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系严重违约行为。

另外,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因此,刘女士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退房、返还自己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论典律师提醒,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并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供稿律师  王效发  李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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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九号东塔3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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