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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欺诈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来源:王昭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09
浏览量:174

消费欺诈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日常生活中我们有各种各样的消费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下面笔者为大家简要说明,遇到消费欺诈时,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有知情权,经营者亦应当真实、全面的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一、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二、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关于此条有很多成功案例,大家可以参考。)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综上,对于消费者购买到商品或服务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退换、修复;如果是经营者有欺诈行为,那么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品价格或服务费用三倍的赔偿。

                               王昭律师

                            201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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