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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费用及技巧
来源:张定凯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08
浏览量:75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6、住宿费;7、营养费;8、残疾赔偿金;9、残疾辅助器具费;10、丧葬费;11、被扶养人生活费;12、死亡赔偿金;13、财产损失;14、精神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索赔技巧:

  (一)选择好管辖法院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因此,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必须慎重。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所以,在选择就近法院起诉的同时,莫忘了此法院所在地的赔偿标准与其他具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的赔偿标准之间的差异。

  (二)慎重私了。

  交通事故造**员伤亡的,双方尽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伤情恶化,后患无穷。"私了"仅适用于未造**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时,双方特别是无责任方,要看清对方的证件,记住车号,逐项认真填写协议书,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并应妥善保存。因为这是向保险公司索赔和发生争议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

  (三)保险索赔

  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2)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不属于除外责任;

  (4)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委托他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委托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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