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房地产公司为解决资金紧张问题,落入高利借贷的漩涡。其中,在2015年4月12日,A房地产公司向李某借款200万元,月息五分,借款时间1年。到期后,A房地产公司已偿还利息100余万元,但因负债累累终未能还清本息。于是,李某开始纠集社会人士堵截、恐吓、甚至绑架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及其家人,王某被逼几近精神崩溃。李某见A房地产公司还款无望,遂开始强拉王某家里的家具、字画、稍有价值的生活用品,甚至让其小弟宋某拖家带口的强占王某的房子,四处谩骂、诅咒,最终把王某一家赶出了房子。王某的妻子报警,公安机关只做民事纠纷调解。王某一家因惧怕李某的黑恶势力,一直在外租房居住。
在2019年1月,因律所处理A房地产公司的其他纠纷,王某谈到房子被强占的事情。
我详细询问过程,做出分析:A房地产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李某有债务纠纷的是A房地产公司,王某本人对公司的债务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李某强拉家具、强占房子均无法律依据,系无权占有。依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公民的物权受法律保护,对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依据法律,王某可以要求李某和宋某返还房子。
在我们的鼓励下,王某终于提起勇气讨回自己的房子!
2019年3月24日,王某委托我们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和宋某立即腾退房子,并赔偿强占期间的租金损失。
2019年6月19日,人民法院判令李某、宋某腾出房子并向王某返还。
2019年7月20日,执行法官责令宋某搬出房子,在法官的见证下,换上门锁,把房子交还给王某一家。
结语:面对恶势力,提起要回家的勇气花了近五年的时间,回家的过程仅仅四个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