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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赔偿协议
来源:胡再再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02
浏览量:147

工亡赔偿协议

甲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职工家属):            

身份证号码:


就工亡赔偿事宜,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事故经过

1.职工        (身份证号:        ,下称工亡职工)于            日在甲方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去伤。

2. 工亡职工亲属情况:        

(上述亲属情况由乙方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

二、赔偿金额

1.双方确认,事故处理过程中,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或承担下列费用:医疗费用、乙方亲属的差旅费用。

2.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工亡补偿:人民币(大写)        (¥    元)。

上述工亡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亡所引起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事故处理过程的医疗费、交通差旅费等所有与工伤有关的赔偿、费用与补偿。

3.工亡补偿支付时间:

            日前支付。

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5.补充说明: 相关补偿应为税后乙方实收金额。

6.工伤保险处理:各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配合办理工亡职工的工伤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待遇申报。工伤保险基金所作出的赔偿包含在本条约定的工亡补偿金额之中。如甲方已经向乙方足额支付了工亡补偿,则工伤保险基金与社保基金所支付的工亡待遇应归甲方所有(如已支付到乙方处,则乙方应向甲方相应返还)。

(2)甲方配合办理工亡职工的工伤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待遇申报。工伤保险基金所作出的赔偿不包含在本条约定的工亡补偿金额之中,甲方应在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金额之外,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亡补偿。

三、特别声明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关于工亡、工亡职工原劳动关系履行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就此解决,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劳动报酬、补偿金、赔偿金、抚恤金、费用报销等,不得提起监察、投诉立案、劳动仲裁或诉讼等,亦不得通过民事侵权或其它案由向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索赔。

甲方亦不得向乙方主张其它权利。

2.乙方人员内部的款项分配,以及工亡职工其它亲属主张权利的,甲方均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与赔偿。如因此导致甲方另外赔偿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本协议中乙方签名人员,确认具有签署本协议的权利,并代表工亡职工全部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同意履行本协议。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行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五、其它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本人同意本协议,并代表工亡职工全部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同意履行本协议。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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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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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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