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亲办案例
放弃继承财产,就能不赡养老人吗?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06
浏览量:483
案情概要

       赵女士10多年前就嫁到了城里,弟弟和父母住在农村老家。父亲去逝后,留下了几万元存款和一套房子。按照村里的风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母亲主动找赵女士,要求她放弃父亲的财产。弟弟也爽快地承诺独自赡养母亲,不用姐姐出一分钱。

        随后,弟弟拿出了一份书面协议:“赵女士放弃继承父母的财产,对母亲不再承担任何赡养义务,母亲由弟弟一个人赡养。”

       看着协议,赵女士不免心里打鼓,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答疑

   该协议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1

关于放弃继承父亲遗产的约定,有效。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2

关于放弃母亲遗产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按照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本案中,赵女士的母亲还在世,赵女士在被继承人生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因不符合作出继承表示的发生的时间段件,因此,赵女士在母亲生前作出放弃遗产继承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3

关于对母亲不承担赡养义务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是一项权利,赡养是一项义务,两者之间是不可替换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可见,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放弃,更不得拒绝履行。不赡养父母的行为既有悖于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也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因此,协议中约定赵女士对母亲不承担赡养义务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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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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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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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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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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