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文波律师亲办案例
关于刑事谅解书外甥签字有没有法律效力
来源:叶文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31
浏览量:472

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死亡了,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现在肇事者和受害人的外甥勾结起来,受害人的外甥出具了刑事谅解书,拿了肇事者的十万块钱,这个外甥找村里盖了一张养父养子关系证明,但是他没有收养证,也没有收养公证,死者唯一的近亲属是死者的亲姐姐,但是没有在谅解书上签字,我们现在想主张谅解书无效,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能主张吗?

您好!北京元品律师事务所叶文波律师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2013年12月23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二、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能在刑事谅解书上签字的亲属应当仅限于近亲属,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而外甥在上述近亲属有人在世的情况下是不能代为签字的,而我国的养父子关系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了相关收养手续的才能认定,仅以一纸证明是无法有力证明养父子关系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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