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玲律师亲办案例
父母该不该为子女买房——由一次调解想到的
来源:张红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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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我参加南京市律协婚家委组织的法院多元化调解工作,当天的调解案件使我深有感触。首先,调解团队阵容强大,两位法官,两位调解律师,还有两位法官助理,这也预示着,案件的复杂性,调解难度很大;其次,两个案件其实都是一家人之间在打官司,第一个是赡养案件,母亲身患癌症,起诉儿子和女儿要赡养费,第二个是撤销赠与案件,母亲起诉儿子要求撤销赠与的购房款66万元。

原来几年前,因为儿子要结婚,父母斥资百万,为儿子在南京购买房产,不料婆媳关系不睦,无法在同一屋檐下相处。再加上其他家庭矛盾,促使母亲到法院起诉儿子归还购房借款66万元(父母共同的赠与是100万,自己另外又给了儿子16万,现在父亲并不同意向儿子要回这些钱,所以母亲诉讼主张要回属于自己的50万,和自己另外给儿子的16万。)经过法院一审二审,最终认定购房款属于借款性质的证据不足,出资行为属于赠与,驳回了母亲的诉讼请求。后来母亲身患癌症,提起上述两个诉讼。

法院本着妥善解决家庭矛盾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我们和法官各种分析劝说,苦口婆心,最终儿子、女儿都同意母亲在自己家轮流各住半年,医疗费两子女负担各半。但是多年的矛盾使母亲对儿子并不信任,母亲坚决要求法院把钱款判给自己,这样便于自己支付后续医疗费。最终调解未能成功,双方都要求法院尽快判决。

我觉得,虽然母亲患病时,儿子没有支付医疗费,但是母亲住在儿子家里,说儿子不赡养母亲不能成立,母亲要撤销赠与的购房款还是有风险的,但是,母亲现在毕竟身患癌症,希望案件最后能妥善解决吧。

为人父母者,辛苦半生,挣钱不易,为子女购房支付巨额资金,却把自己置于风险境地。还有些父母,早早把自己的房产过户给子女,结果发现子女越来越不孝顺,又想要回房产,却也悔之晚矣。既然是父母出资,可以选择把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或者父母不要倾囊而出,而只为子女支付购房首付,贷款由子女去偿还。作为老人,真的应该好好保护好自己的财产,生前由自己支配享受,百年之后再留给子女不迟。老人可以适时订立遗嘱,对财产做好规划处理,避免身后发生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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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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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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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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