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凯律师亲办案例
关于构建实习律师进入法院实习 机制的建议
来源:张学凯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30
浏览量:854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 张学凯 主任

当前,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多元化发展、社会大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大量涉诉纠纷涌入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的收案数量呈迅猛增长态势,而各级人民法院的员额法官数量有限,这一现象必然导致出现一个问题,即案多人少,法官审判、执行案件压力陡增,法官大量时间和精力浪费在一些事务性、程序性的工作中,这势必影响法官的办案质量。这种现象显然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是相悖的。而另一方面,实习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新成员,在实习过程中急需各种锻炼机会。诚然,到人民法院实习锻炼,对其办案经验和能力的提升、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的进步,无疑是最好的一种方式。这显然对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工作是大有裨益的。因此,笔者建议构建实习律师进入法院实习机制。

一、构建实习律师进入法院实习机制的意义

(一)实习律师进入法院实习,能够有效化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提高法官办案质量和水平

目前,人民法院员额法官的办案压力很大,一方面是案件数量日益增多,有的法官平均每个工作日就要审理两三个案子;一方面是案情日趋复杂。这种情况下,法官很难有充足的精力和时间反复研究、推敲案情。现在很多办案法官白加黑、五加二成了工作常态。这显然难以保证每一个案件的都能够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而且,案件终身负责制的实行要求法官对所办理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矛盾的突显,使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实习律师进入法院实习后,能够协助法官从事辅助性、助理性工作,将法官从一些事务性、程序性等繁琐的审判辅助事务工作中解放出来,使法官能够将主要精力放在阅卷、庭审、文书说理、研究案情、讨论案件、审定及签发等核心审判工作。实习律师进入法院实习能够有效化解法院当前案多人少的问题,充分为法官减负,使法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法官能够高标准、高质量的办理案件。

(二)实习律师进入法院实习,有助于提高实习律师综合能力和实务经验

实习律师作为新鲜血夜注入法院后,进入员额法官办案团队辅助法官办案,能够参与办理各种案件,扩大实习律师的知识广度和深度。能够从多角度、多层次体会案件处理程序。实习律师进入法院实习后,所办理的案件数量要远超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时的案件数量。在参与庭审时,能够从法官、律师、当事人等角度感受案件审理过程,增加其职业体验。实习律师进入法院实习后,能够切身体会法官办案的经历,能够更好地体验法官的办案方式、思路和方法。这种实习经历能够迅速提升实习律师的法律思维和专业水平,为下一步执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促进法官、律师换位思考,共同实现公平正义

实习律师通过对法官、律师、当事人等多维度换位思考学习和多岗位、多方面的法律实践,能够充分掌握从立案、调解、审理、执行等全过程的实务操作,实现理论与实务有机结合,学以致用,提前进入角色,有利于其个人业务水平的提升。让实习律师走近法官,在律师与法官之间搭建良好互动关系,是新时代法治环境下前所未有的。法官与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在以后的法治工作中精诚合作,共同实现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公平正义。

二、实习律师进入法官实习的制度设计

(一)进入法院实习人员的条件和程序:

1、进入法院的实习律师应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应当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道德素质;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已经在当地律师协会登记注册并办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至两个月,已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

2、进入法院实习人员的程序可以实行双轨制:一方面由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求,向当地律师协会提出到法院实习的实习律师人数和要求。一方面可以由各地律师协会主动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实习意向。由实习律师向律师协会提出申请,律师事务所同意,律师协会进行初步审查,向人民法院推荐实习人选,由法院确定实习人员。

(二)进入法院实习人员的岗位及职责:

1、实习岗位:法官助理。

2、岗位职责:接收法院对实习律师进行任命,在指导法官的指导下从事辅助性工作,如立案、审查案件材料、法庭速录、组织参与庭前会议、证据交换、送达法律文书等。

(三)进入法院实习人员的实习期限及实习期的计算:

1、实习期限:可以设定在5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

2、实习期的计算:经规定程序进入法院的实习律师,在申请律师执业时,将其在法院实习的期间计入其实习期。。

(四)进入法院实习人员的管理:

1、三重管理:在人民法院实习期间,由人民法院负责进行日常的管理,当地律师协会及所在律师事务所也参与对该实习律师的管理。

2、双重指导:在法院实习期间,实习律师必须接受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指导老师的指导;同时也必须接受法院为其指定的指导老师的指导。

3、实习考核:实习人员在人民法院实习期满后,由接收实习的法院进行实习考核。实习考核应听取指导法官及所在部门意见,考核可以根据履行职责情况、纪律作风情况、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等次。

4、实习律师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工作纪律等原因终止实习的或者实习考核为不合格的,由所属律师协会根据实习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进入法院实习人员的工作及生活保障

1、实习律师在人民法院实习期间,法院应积极提供适当的工作岗位,为实习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2、实习律师在人民法院实习期间,可以参照当地法院聘用制人员工资由法院按月发放生活补贴,以保障实习人员的生活需求。

3、由接收法院为实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三、落实实习律师进入法院实习机制的现实考虑

(一)涉及单位较多,需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相关事宜

构建实习律师进入法院实习机制,所涉及的单位较多,如人民法院、财政局、司法局、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所涉单位性质不同,需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相关事宜,并对具体操作细节进行研究、部署。

(二)实习人员生活补贴经费来源需重点考虑

目前,人民法院财务经费支出系财政全额拔款,该部分实习人员进入法院后,需由人民法院制定财政预算,报上级机关及财政部门审批,该事项具体操作需重点考虑。

(三)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安全保障问题

实习律师在法院实习期间如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的,首先应当明确责任,由责任主体为其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其次,为其申报人身意外保险待遇;如出现安全事故,确保能够获得足额赔偿,避免发生任何纠纷。

以上内容由张学凯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学凯律师咨询。
张学凯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420好评数3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金坛路交汇处金石大厦三楼、四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学凯
  • 执业律所: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3*********59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临沂
  • 地  址: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金坛路交汇处金石大厦三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