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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聚会前签“免责书”,真的能免责吗?
来源:河北九度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28
浏览量:102

【案情回顾】

孙某在大学期间一直是班长,转眼已经毕业两年多了,孙某想组织一次同学聚会,让大家联络一下感情,交流一下生活,但是时下发生了许多因为聚会产生的纠纷,一个人因为喝酒猝死,有过错的共同饮酒人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让孙某有些忌惮。孙某想到让所有愿意参加聚会的人签一份免责协议,约定:自愿参加聚会,出现任何问题,后果自担,和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该“免责书”有效吗?

【律师分析】

1.聚会前签订的“免责书”无效

参加聚会的人签订免责协议虽是自愿签署、自愿受其约束,但因违反《合同法》关于免责条款的规定,属无效协议。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如果参加聚会的人因饮酒或与聚会相关的事由导致伤亡,共同参加人对引起伤亡的事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聚会前签订的“免责书”属于《合同法》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该协议属无效协议。

2.有过错的共同饮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聚会的人,酒后遭受损伤或者死亡,共同饮酒人存在劝酒等过错行为的,根据程度不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不因签订“免责书”而免责。

【温馨提示】

想要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建议大家在聚会时做到以下几点:

1、不强迫性劝酒,随意最好;

2、将醉酒者安全送回;

3、酒后驾车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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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河北九度律所
  • 执业律所:
    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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