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作晨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给付女方10万元,让男方父亲作为担保人。
来源:丁作晨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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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给付女方10万元,让男方父亲作为担保人,后男方未按约定支付,可以起诉父亲吗?是有效的,离婚协议属于平等地位的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法律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把离婚协议、收养协议等等排除在合同之外,即该类合同是否适用担保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则,离婚协议约定男方支付女方子女抚养费10万元,即是依据离婚协议依法成立生效的法律行为,男方对女方承担的金钱债务,与依据合同发生的金钱债务没有本质区别。既然是金钱债务,男方不能履行,由男方的父亲予以担保,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德,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可以以离婚协议起诉男方及其父亲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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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丁作晨
  • 执业律所:
    广东深楚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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