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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张延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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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我在建筑工地干活时受伤了,我怎么认定工伤?我怎样证明我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很多农民工兄弟都有类似这样的困扰。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出于各种目的而故意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建筑工地等流动性较大的地方,很多劳动者发生工伤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而增加了维权的难度和时间、金钱成本。如果发生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提交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不然,工伤认定机构是不会受理的。比如,一般建筑工地的建筑工人发生工伤,绝大多数人都没有劳动合同,那怎么办?第一件事就是要提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以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形式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然后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他的比如劳动力能力鉴定(评残)等就都是走程序了。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将是最重、也是风险最大的一步。

那么,怎样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呢?

首先,书面劳动合同是判断劳动关系成立的基本标准。这一点大家都知道,就不细说了,但要注意一点的是,劳动关系成立的时间是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原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信息;(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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