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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深圳市创业补贴——招工补贴(2)
来源:郑毅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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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在组建企业后,招录的人员并不会一成不变,而是根据企业发展规模等因素,随时都会出现人员流动的情况。此时,如果初创企业在申请招工补贴后,发生人员增加的情况,仍然可以在下一年度内申请增加招工补贴。

 

如果初创企业在下一年度增加招录了合格的劳动者,在后续年度申请时,按照企业实际净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对于初创企业申请招工补贴的核发时间段与房租补贴不同,房租补贴是每三个月补贴一次,期满需要在次月月底前再次申请补贴;而招工补贴是每年度补贴一次。

 

而对于创业者开办企业的时间要求和户籍要求,与房租补贴一致,都是要求登记满三年内申请补贴,自主创业者同样应当是具有深圳户口的人员,且补贴款项是支付到初创企业的银行基本户中,而不是支付给创业者个人。

 

招工补贴的作用在于缓解自主创业者在创业初期的资金压力,正确引导创业者招到合适的人才,不盲目引进人才,因为只有为被招录的劳动者缴纳满6个月的社保费才能申请招工补贴。

 

另外,招工补贴实际上在政府规定中正确的表述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其根本作用在于创业者通过创办企业促进就业,增加就业率。


其实,无论是房租补贴还是招工补贴,其作用在于“补贴”,而非“报销”,因此,正确理解补贴款项的作用,合理提出申请,备足申请文件,“少跑腿、办实事”,提高申请补贴的工作效率。


下期待续:社保费补贴介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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