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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深圳市创业补贴——招工补贴(1)
来源:郑毅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16
浏览量:112

从创业的第一天开始,创业者自己就是老板了,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在创业的初期,招到合适的人才辅助自己开拓市场,增加市场份额和收益,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环节,也是每一位创业者的根本目的。

 

而现阶段,由于用工成本的上升,对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而言,显然是存在较大的经济压力。对此,政府在制定补贴标准时,也充分考虑到用工成本的支出,适当的给予创业者补贴,对于缓解创业初期的经济压力起到很大作用的。

 

对于招工补贴,政府在制定补贴标准时,从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社保费缴纳时间和招录员工的人数,制定了以下不同的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

 

一、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需超过一年以上,且缴纳社保费的时间连续超过6个月以上。

 

通过此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需采用固定期限的方式与劳动者订立,而且如果只是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如果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时间也不会超过6个月,也就无法申请招工补贴了。

 

因此,创业者在初期创业时,招录员工以及对员工的管理与工作引导、劳动技能培训至关重要。初创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招工措施和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否则,招人不当,会增大用工成本的支出,进而增加了创业初期的经济压力。

 

二、根据招工人数可以申请不同标准的招工补贴。

 

招工补贴标准,根据招工人数不同,存在以下两种招工补贴标准:

 

1、招工3人以下(含3人),每人补贴2000元;

 

2、招工3人以上,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创业者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性质、拟定的岗位和人员编制等因素,决定招录不同的人数,可以申请享受不同的补贴标准。但是,切不可因为享受较高的补贴标准大量招工,进而增加自身的用工成本支出。毕竟补贴不等于实际支出,两者是不成比例的。

 

三、被录用的员工户籍和身份规定。

 

政府鼓励初创企业带动社会就业,招录的员工具有本市户籍,可以享受招工补贴。

 

而合伙制的初创企业,补贴人员不包括合伙人。即如果合伙人也参与到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与合伙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能申请享受政府的招工补贴。

 

下期待续:招工补贴介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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