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后违规处罚动真格
自2007年5月1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商业特许备案一直就是业界关注的焦点。但直至今年5月1日备案的“大限”之期,全国特许备案还不足一成,曾一度引发行业对这“一条两法”的置疑。
近日,记者在由中国烹饪协会专家委员会举办的“中国餐饮企业特许经营研修班”上获悉,尽管《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备案“大限”已过去两个多月,但截至目前,全国餐饮特许企业通过备案的只有180多家,不足一成。
与此同时,据某权威人士向记者透露,不仅餐饮企业,特许行业的所有其他领域的备案情况也不容乐观。为此,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专门的处罚细则,准备在奥运会后将“大开杀戒”。
备案率不足一成
自2007年5月1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商业特许备案一直就是业界关注的焦点。直至今年5月1日,也就是备案的“大限”之期,全国特许备案还不足一成,曾一度引发行业对这“一条两法”的置疑。
截至7月15日,据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统计显示,尽管这一比例有所提升,全国跨省经营企业备案共498家,省内经营企业113家,也仅占全国特许企业总数1/5强一点。
不过,值得欣喜的是,在这近600家备案企业中,餐饮企业就有180多家,占据备案通过企业接近1/3的比例。在研修班上,一位行业专家如是“犒慰”与会的餐饮界企业家们。
“但这只是问题光鲜的一面。”中国政法大学特许经营中心常务副主任李维华博士不无忧心地告诉记者,相对于全国近两千家餐饮特许企业而言,这一数字又少的可怜。
李维华说,“即便加上一些冠名商贸公司的类似于茶饮料等特许企业,餐饮业通过备案的最多不超过200家,备案率仅为1/10而已。”
对于业界普遍关注的麦当劳、肯德基、全聚德、永和豆浆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是否备案的问题,记者登陆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也都找到了答案——全聚德已抢在“大限”前备案,肯德基也在过后不久于5月7日正式通过。而麦当劳和永和豆浆依然没有备案信息。
尽管为企业留出了1年的过渡期,面对并不繁琐的备案程序,大多数企业却仍旧选择了“不作为”。
凯尔文德投资公司董事长刘毅表示,由于《条例》倾向于保护被特许人,如加盟商可以无条件退货等等,完全遵守《条例》对于特许企业来说难度较大。对此,本报也曾给予专门报道——《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过分侧重被特许人。
一位业内专家也表示,“目前对于大部分违规企业如何处理,还需主管部门表态,企业和各级管理部门才能明确。但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未按时完成备案,不能都怪企业。备案需要呈交的资料比较复杂,手续繁琐,而主管部门人力资源有限,导致备案时间较长。”
但专门致力于餐饮特许咨询,并替80多家餐饮特许企业代为备案的北京宾侨国际文化公司的总经理张伟认为,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条两法”的普及宣传不到位还是主要原因,尤其对于众多中小企业而言。
张伟举例说,《条例》规定特许企业必须具备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但考虑到目前国内商标申请的相关实际情况,有关部门已经做了适当变通。目前,对于还没有来得及取得商标权的特许企业,只要拿到版权局的相关著作权证也可以进行备案。
张伟告诉记者,单就这一点,很多企业都不大清楚。而商标恰恰也是业界质疑《条例》不可操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也正是基于此,会议主办方特意邀请商务部相关领导和专家在研修班上专门对“一条两法”做了详细解读,其中如何更好地备案自然是重头戏。
处罚细则已完成
备案是《条例》所规定的管理性的强制性规范,同时也是国际上关于特许企业开展特许经营的必经程序。它不仅关系到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方便管理,同时也直接影响到特许企业及其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也曾公开表示,不履行备案义务的企业将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关注,特别是因不备案遭受行政处罚后,可能影响到企业开设分公司的批准或影响年检注册,同时会增加败诉的可能性。
因此,《条例》也明确规定,特许人未按条例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在今年5月份,商务部商业改革司负责人就《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答记者问时也表示,商务部将尽快制定《商业特许经营处罚程序规定》,完善行政处罚制度。但业界还是普遍怀疑会不会因为“法不责众”而不了了之。
近日,记者从一位不愿具名的权威人士处获悉,该处罚细则已经制定完毕,只是由于其涉及面较广,在奥运会之前不方便出台。奥运会后,整个特许行业必将经历一场阵痛。
该人士透露,事实上,在5月中旬,商务部下发的《关于对特许经营企业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是“严惩”违规者的信号。另据张伟介绍,在今年5月1日后,四川就已经开出了一批罚单,后由于汶川大地震的发生,结果才导致这些罚单夭折了。
《通知》要求,2008年5月1日以后,备案机关不再直接受理2007年5月1日以前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的备案申请。上述企业如需备案,须向备案机关提交“逾期备案的情况说明”,并按照备案机关提出的处理意见执行后,经备案机关同意,方能继续申请备案。
据了解,《条例》关于处罚的规定相对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如不具备资格的特许人企业受了处罚,之后应该怎么办?如果某企业被处罚之后继续招商,主管部门是否应该再次处罚,处罚的有效期是多久?如此等等都给实际操作带来了麻烦。
上述人士告诉记者,这些问题在这次处罚细则中都能找到答案。而且,细则中明确了处罚的机构及其程序,由商务部门牵头,联合工商、税务、稽查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以加大打击力度。所以,该人士建议,无论是从企业自身角度,还是从行业发展角度,特许企业都应该积极备案。
特许经营法律专家、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连会指出,很多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回避特许加盟字眼,然而,政府对于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的决心非常坚定,其结果可能是不仅这些企业无法享受特许经营商的政策,还面临更多的监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