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
2014年1月A公司以每月10%高回报利润并承诺一年回本获取李某信任,致使李某向A公司投资13000元,A公司于2014年1月26日向李某出具收据。其后A公司未按承诺支付利润,本金也未退还给李某。故李某于2018年6月1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A公司退还欠款13000元及利息。A公司以根据收据上注明“一年回本”为由提出李某已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
裁判意见:
法院认为,李某向A公司投资,A公司开具收据并承诺投资回报,双方建立了投资合同关系,A公司应按承诺向原告保付本金。虽收据内容,A公司向李某承诺一年回本,但未明确投资回报(本金)支付时间,属于履行期限不明。
经法院审理判决A公司向李某支付13000元及利息。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
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
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