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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该如何赔偿怀孕员工?
来源:蔡慧楠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09
浏览量:398

    公司破产之后就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此时需要对员工进行一定的赔偿。如果有女员工怀孕了呢,又该对怀孕的女员工赔偿怎样赔偿呢?

    首先,在员工怀孕期间因企业经营不善而倒闭,由企业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员工的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赔付项目规定的不是很明确;

    1.依据有关规定,产期期间的工资必须全额支付;

    2.孕期和哺乳期期间的赔付的具体数额,由公司和您具体协商后确定;

    3.经济补偿金部分,依据您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来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为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如果这些是客观事实,不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所以无法得到双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的支付标准,依据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 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公司破产的对于公司的每一位员工都要进行相应的赔偿,但如果有怀孕的女员工的话,具体的赔偿可能有所不同,可能会包括产假工资、孕期和哺乳期期间的赔付等等项目。具体的赔偿标准,还需要员工与公司之间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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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慧楠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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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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