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晋豫律师亲办案例
一份买卖合同应备要件
来源:李晋豫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08
浏览量:139

一份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哪些要件,本文讲作以讲解,从而尽量降低大家在日常交易中的法律风险。

一、合同的台头--双方的身份介绍。

在合同的台头当然需要写明甲方、乙方的信息情况,一般出钱的一方为甲方、出卖货物的一方乙方。这里要说明的如果双方都是企业法人的情况下,务必要写清楚双方的住所地。很多朋友在此处都容易写成地址,但是住所地才是合同法上明确规定的写法,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如果有自然人的情况下,需写明其身份证号和住所地。

二、合同正文中应包含的条款:

第一、标的物。需要约定好该标的物的规格、质量和采购数量。

第二、价款。一定要明确标的物的单品价格和计价方式。

第三、包装。对于有特殊包装要求的标的物也不要忘记约定包装的要求,而且这个要求一定要具体、明确。

第四、结算方式。需要对价款的结算方式予以明确,是以现金、转账、汇票等结算还是其他方式,如果约定了现金转账,要写明收款账户,汇票的话也要明确收款人、账户、承兑银行及单张票面金额。另外对发票的开具和税金由谁承担都要尽量写明,以免因此产生纠纷。

第五、交付和运输。首先双方要约定好交付的地点,避免合同签订后没办法发货。其次关于运输的问题,一定要约定清楚由谁组织运输、费用由谁负担。在这个问题上尤其关键,在货物的买卖过程中,存在着风险负担的问题——也就是说当出卖人将货物交付给买受人之后,哪怕所有权没有转移、买受人没有付款,那么出现不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原因的毁损、灭失问题,这个损失谁来承担。一般而言,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负担从交付给对方之时起转移,即出卖人把货物交给买受人了,那么买受人就要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那么,需要运输的货物,如果是出卖人负责运输,风险负担是从买受人实际从承运人处接到货物之时起转移。而由买受人负责运输的(上门取货),那么从买受人雇佣的承运人接到货物之时起风险就有买受人承担了。

同时由此衍生出来的问题就是,是否约定货物的保险。我个人建议如果货物比较贵重,且运送的目的地、途径地自然灾害比较多的话,还是买一份专门的保险比较合适,毕竟一笔生意可以少赚点钱,但不能赔个精光。

以上只是简单介绍了下风险负担问题,在实践中风险负担是非常专业和复杂的,如果您在今后的业务中涉及此类问题的话,应向专业律师咨询。

第六、瑕疵检验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分为几种情况,如果我们在条款中约定了质量和规格问题,那么直接按照合同条款检测就可以,如果不符合约定,我们可以要求对方重新发货,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如果没有约定的话,我们需要参照相关国标(如果没有国标参照地标、都没的话需参照行业内部标准)进行检验。对于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那么在检验期间内发现的质量问题均可以向对方提出更换要求。如果没有约定检验期间,那么对于表面的瑕疵问题,需要当场提出,一旦签单确认那么就视为没有瑕疵;对于隐藏的瑕疵,如果有质保期的,质保期即为检验期间;如果没有质保期的,需要结合相关因素予以认定,但是这个期间最长得不超过2年。

第七、违约条款。对于违约条款最基本的约定为,买受人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一般是按照未支付款项的百分比约定,但是这个百分比不得超过标的物价格的24%每年。对于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基本也是约定交付货物逾期造成的损失、买受人可以退换货的权利等等,对于损失部分也可以预先约定一个数额。

违约条款是涉及专业性比较强的条款,在实践中,很多官司也主要的争议焦点也是围绕违约条款进行的,所以在起草合同时您可以向律师进行咨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八、不可抗力条款。所以不可抗力,就是人们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比如台风、洪水等,还有人为的核爆炸、战争等。对于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失,法律规定那么应该是由双方合理分担的。当然如果有特殊约定的话,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

第九、合同的解除条款。这里主要是约定除法定解除的几种情况下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的问题。如果在交易中强势的一方可以借此来约定一些有利于自己解除条款,为合同履行争取更大的优势。

第十、管辖条款和送达地址。如果因为履行合同产生的纠纷,那么我们肯定需要一个解决的办法,管辖的条款就是要对产生纠纷时管辖的法院进行一个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签订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都可以约定为管辖的法院,合同中强势的一方可以约定对自己有利的法院进行管辖,从而减少诉讼的成本。当然也可以约定由仲裁条款,由仲裁委管辖。

另外,最好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一旦约定送达地址,在产生纠纷后起诉时就可以把该地址作为送达法院文书的地址,不必担心无法送达导致诉讼时间拖延。

第十一、关于合同生效问题

我们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时间。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鉴于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型合同,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效力。

三、合同的落款——签章

在合同的最后不要忘记在留出签章的地方供双方签字、盖章,如果是企业法人的话,最好在签章处让法定代表人签字。最后,留下各方的联系方式,以便以后方便联系、送达。

以上内容由李晋豫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晋豫律师咨询。
李晋豫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9好评数0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源盛国际1号楼B座20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晋豫
  • 执业律所:
     河南胜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10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南-郑州
  •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源盛国际1号楼B座2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