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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中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的认定及归责
来源:王少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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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中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的认定及归责



作者:王少明


民间借贷纠纷中案情复杂,纷繁各异,虚实结合,口头约定与书面表现不符,其中有种情况较为特殊,就是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的认定及归责,本人在代理几起大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均遇到类似问题,现结合司法实务及法律规定,提出如下问题及思考判断。

顾名思义,名义借款人就是在债务合同或借条上借款人处签字的人,而实际借款人就是在借款合同上或其他书面材料不体现其名称,但实际使用所借款项或支配借款的人。

一、如何在诉讼中列明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的主体身份?

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借贷凭证上只有名义借款人的签字,如果直接将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作为共同被告列入起诉状,最为直接的障碍就是不能够顺利立案,因为从借贷凭证上不能直接体现实际借款人,也就不符合民事诉讼中关于被告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这个特征。

针对这个问题,实务中存在几种看法:

1、直接起诉名义借款人,待案件查明实际借款人后,另行起诉实际借款人,通过第一个诉讼获得实际借款人的信息及相关案件证据,以此作为第二个案件立案的基本材料。

2、直接起诉名义借款人,待案件查明实际借款人后,后将实际借款人作为共同被告追加进来,以此将两个被告一起进行审理。

3、直接起诉实际借款人,但是法院能否受理该案存在问题,除非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实际借款人与本案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符合成为被告的条件。

二、两者的法律责任如何分配及承担?

关于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的责任承担有三种观点:

1、名义借款人独立承担责任,理由是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借款协议上有名义借款人的签字确认,因此由其独立承担。

2、实际借款人独立承担责任,理由是虽然在借款协议上有名义借款人的签字确认,但是款项的实际使用人却是另一方,名实不副,因此应由实际借款人独立承担。

3、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共同承担,且是连带责任。

笔者认为第三种责任更加科学,作为名义借款人,其主观上是知晓实际借款人借款用途和使用情况,在其帮忙出面签署借款合同时就应知晓其中的法律责任,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名义借款人能出面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证明其两者的关系是非常亲近的,其本质上是在给实际借款人做“背书”,不然出借人也不会轻易地将款项出借给他人。同时在此类案件中,也不排除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串通一气,名义借款人实际上根本不具备偿还能力或者被执行标的,相反实际借款人却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

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实际借款人获得了借款并实际使用,应对其享受权益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利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这也符合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则。

三、代理或审判该类案件中应充分考虑哪些因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1、充分地了解出借人、名义借款人、实际借款人之间的关系。一般三者之间存在着某种熟悉的关系,其中名义借款人在三者之间充当中间介绍人的角色,一手托两家,解除了彼此间的信任障碍。

2、查明出借资金的流向及收款人的信息。之所以会出现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就是在于资金的流向一般是转向实际借款人一方,但是收款人一般为实际借款人的亲属或朋友,而不是实际借款人本人。

3、收款人在收到借款后是否及时将相应款项转向其他人。这里需要注意三点,其一是款项最终转出给谁;其二款项转出的时间及在收款人处停留的期限;其三是转出款项的金额与其收到的金额是否一致。作为收款人一方,一般在款项收到后会尽快将款项转出,时间不会停留太久,这是资金周转的基本规律。

4、认真调查名义借款人是否具有偿还能力或被执行的能力。出借人不会将如此大的款项出借给一个没有偿还能力的人,这不符合常理及交易习惯,因此在出借时其背后会有一个具备偿还能力的实际借款人。

5、努力去探究名义借款人、实际借款人的主观意图是否为恶意,是否愿意偿还所借款项。

在实务中,通过对名义借款人对待起诉的态度及重视程度就可见一斑。由于第一次庭审中没有把实际借款人追加进来,很多名义借款人根本都不参加庭审,接到法院开庭的传票后根本不予理睬,但在债权人把实际借款人作为共同被告追加进诉讼后,名义借款人在第二次庭审却出现了,而且尽力承揽所有的责任归自己所有,这明显不符合常理,其目的就是想把实际借款人的法律责任撇开,完全由其个人来承担,这样就可以顺利地逃避法律的约束和执行,最后遭受损失的只能是债权人。


因此结合以上几个方面的因素,代理人或审判人应充分认识和探究借款人的主观意图,确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地进行判决或代理,彰显法律的正义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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