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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的法律状态
来源:张延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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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的法律状态

在工作中,经常有当事人询问这样的问题,我跟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届满了,但还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而我还在该单位继续工作,这种情况属于什么情况?这种情况下离开该单位的话,是属于劳动合同解除还是劳动合同终止?对我的待遇有何影响?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原条件”是指除了原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以灵活掌握外,其他的条件如工资待遇、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等应当严格执行原来劳动合同的约定。工作期限则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来确定。如果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所有条件包括履行期限来继续彼此的劳动关系,那么,双方就应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展履行期间;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同意将劳动期限延长或者缩短,则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双方就继续劳动合同的期限未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只要一方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就应当支持。

在这里需要重点强调的是,这种情况下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而并非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劳动关系的终止或者是劳动关系的解除在法律上的定义是完全不同的,而且有些时候还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切身权益。比如说,劳动关系终止时,经济补偿金应当从200811日起开始计算,即便是劳动者在此之前就已经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也必须从200811日起开始计算;而劳动关系解除时(非劳动者辞职),经济补偿金则需要从劳动关系确立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者在200811日之前就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则此前的劳动期间也要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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