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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彩礼能返还吗?这几种情况可以!(二)

作者:曹书珍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9-09-23 15:10 浏览量:313


婚姻不是买卖,嫁女儿不是卖女儿。我们来分析一下送彩礼这一行为的法律意义。男方给女方彩礼是无偿的,女方接受彩礼也不需要任何的对价,其实质上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

赠与合同有哪些性质呢?

首先,赠与合同属于双方行为。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受赠人没有接受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其次,赠与合同是诺诚行为。其成立不以交付为条件,简单举个例子,比如,你说赠与我500块钱,我说好。咱们之间的赠与合同就成立了。若日后,你不给我,我能不能给你要这500块钱呢?法律也有规定,只有对法律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比如说,伊利公司在网上打广告说,我要给某某地震区娟1000万,若事后伊利公司未履行捐赠诺言,受捐赠的团体或者个人是可以向伊利公司申请要求其给付。其次,赠与合同是单务行为。所谓单务,就是不需要对价的一种行为。赠与合同中赠与方有赠与的义务,受赠与方仅有接受的权利,没有支付的义务。

但是,赠送彩礼并不是普通的赠与合同那么简单,因为以彩礼为标的的这种赠与是有预期的,是以结婚为条件的。所附的条件就是婚姻的成立和共同生活,即如果婚姻合法成立并共同生活,则赠与行为有效,赠与财物的所有权归受赠方即女方所有。反之,则赠与行为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即告解除,彩礼应当返还给赠与人即男方。

我们已经了解了彩礼的法律性质,那么在女方悔婚的情况下,女方需要返还给男方吗?这就是接下来我要讲的彩礼的返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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